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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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兴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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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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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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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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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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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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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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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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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5999130
0735-5535062
1、有不可抗力原因; 2、使用该批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农作物种子比不使用更有利于农业生产发展。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农业农村局A07、A08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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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0个工作日 |
窗口对申请资料是否齐全完整、符合法定形式进行核对,并出具相应表单,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工作人员依法对服务对象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结果: a)对提交资料的合法性、有效性进行审查,对符合规定要求的予以登记,并提交至股长初审; b)股长对资料进行初审,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告知申请人现场勘查时间; c)对应作补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说明并出具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通知书》。 |
审批 |
0个工作日 |
根据审核意见签署审批意见: a)窗口经办人对已作退件处理的,应向服务对象充分说明并出具《不予许可(审批)通知书》; b)窗口经办人根据审批意见进行办结处理,并向申请人发出审批结果信息;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出具审批结果,留档备查。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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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10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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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二条: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为生产需要必须使用低于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标准的农作物种子的,应当经用种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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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