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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实施编码:11430204MB16508571443073600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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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石峰区医疗保障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2028637

    0731--22028637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160901

    0731--28160901

受理条件

城乡居民低保、特困供养人员、困难城镇职工,且患有相关疾病,得到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响田东路268号区政府大楼石峰区医保局1122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8个小时

持有当地常住户口的患特殊慢性病需长期服药或患特重大疾病没有住院的门诊治疗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可以申请门诊医疗救助;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低保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其他医疗费用支出较高严重影响基本生活的医疗救助对象可以申请住院医疗救助。

审核

8个小时

审批相关信息

办结

8个小时

认定、录入系统。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1.《社会救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第三十条 申请医疗救助的,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经审核、公示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审批。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的医疗救助,由县级人民政府医疗保障部门直接办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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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提交了但审核不予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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