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第三十条 重大渔业船舶海损事故的调查处理,应当有渔业船舶检验机构的检验人员参加。2.《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是对渔港水域交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并负责沿海水域渔业船舶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 第二十五条因渔港水域内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沿海水域发生的渔业船舶之间的交通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可以由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调解处理。3.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农业部令第9号)第六条 除特别重大事故外,碰撞、风损、触损、火灾、自沉水上安全事故,由渔船事故调查机关组织事故调查组按本规定调查处理;机械损伤、触电、急性工业中毒、溺水水上安全事故,经有调查权限的人民政府授权或委托,有关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本规定调查处理。第十五条 各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按照以下权限组织调查:(二)省级渔船事故调查机关负责调查重大事故和辖区内企业所属、代理或承租的远洋渔业船舶水上安全较大、一般事故。第三十条因渔业船舶水上安全事故引起的民事纠纷,当事人各方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三十日内,向负责事故调查的渔船事故调查机关共同书面申请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