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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实施编码:1143128100664603X04431015043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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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审核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洪江市自然资源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7731917

    0745-7731917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具体为1、因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2、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3、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4、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5、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2.已依法告知土地使用权人;依法无地上附着物土地使用权的,需提前六个月告知土地使用者。 3.申请听证的,已完成听证,有听证笔录。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3个工作日

资料审查

审查

2个工作日

合法性审查

复核

3个工作日

复核

审核

3个工作日

核定意见

办结

2个工作日

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主席令第28号)第五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一)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需要,确需使用土地的; (二)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 (三)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 (四)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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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价格评估

符合条件的中介机构

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政府采购

哪些情形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根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8号公布施行,2004年8月28日修改公布)第五十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报经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或者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一)为公共利益需要使用土地的;(二)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需要调整使用土地的;(三)土地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四)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五)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 依照前款第(一)项、(二)项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土地使用权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2、《闲置土地处置办法》规定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