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2.履行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并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等义务 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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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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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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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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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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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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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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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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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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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4620
0731-82212345
1.已进行工商注册登记 2.履行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并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等义务 3.建立风险防控机制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0-A1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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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要素要齐全(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单位基本情况、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 |
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初审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要素要齐全 2.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中必须有平台的网址链接 |
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审核 |
1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要素要齐全 2.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中必须有平台的网址链接 |
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审批 |
2个工作日 |
1.申请材料要素要齐全 2.单位基本情况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3.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中必须有平台的网址链接 |
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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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2016〕第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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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六条: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应向注册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接受出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与监督管理。 备案材料包括下列书面材料: (一)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二)单位基本情况; (三)网络交易平台的基本情况。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于1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的网络交易平台出具备案回执。 提供出版物发行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对申请通过网络交易平台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经营主体身份进行审查,核实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留存证照复印件或电子文档备查。不得向无证无照、证照不齐的经营者提供网络交易平台服务。 为出版物发行业务提供服务的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应建立交易风险防控机制,保留平台内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经营主体的交易记录两年以备查验。对在网络交易平台内从事各类违法出版物发行活动的,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时向所在地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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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发行出版物网络交易平台备案回执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