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住址、法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著作权纠纷的事实和申请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四)申请人应当按被申请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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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湖南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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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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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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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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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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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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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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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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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0731-85045989
0731-8112653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申请人应当以书面形式申请调解。申请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双方当事人的姓名、单位、住址、法人单位名称、住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 (二)著作权纠纷的事实和申请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三)申请人的请求事项。 (四)申请人应当按被申请人数提供申请书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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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0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时受理;材料不齐全时,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齐,受理时限自材料补齐时起算。 |
审查 |
15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内容审查,查明著作权纠纷的当事人信息、著作权纠纷的争议焦点、申请人调解诉求等信息。 |
征询 |
15个工作日 |
向被申请人书面征询是否接受调解;如接受调解,需就争议焦点提交答辩意见,提供支持自己主张的证据材料。被申请人拒绝接受调解的,书面告知申请人有关情况,并做不予调解处理结案。 |
调解 |
30个工作日 |
通知双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调解。 |
结案 |
15个工作日 |
根据网上调解情况,拟定调解协议书,并书面告知双方当事人;双方无异议的,通知在规定时间签署生效,相关材料归档结案。双方无法调解达成协议的,书面告知不予调解处理意见,并结案。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0〕第26号 |
|---|
第五十五条:著作权纠纷可以调解,也可以根据当事人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或者著作权合同中的仲裁条款,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当事人没有书面仲裁协议,也没有在著作权合同中订立仲裁条款的,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著作权纠纷调解协议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