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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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新闻出版局、省电影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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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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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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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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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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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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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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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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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801620
0731-84801309
根据《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
开福区金鹰影视文化城安居路湖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北院一楼政务服务中心受理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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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报告应注明送审进口出版物目录,并提供样书。 |
审读 |
6个工作日 |
符合新闻出版、版权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根据专家审读意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出具对进口出版特的内容审查意见 |
复审 |
1个工作日 |
对审读意见和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并提出意见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对内容审查意见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出具内容审查意见,并告知送达。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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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不得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负责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进口的出版物直接进行内容审查。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无法判断其进口的出版物是否含有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禁止内容的,可以请求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内容审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出版物进口经营单位的请求,对其进口的出版物进行内容审查的,可以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标准收取费用。国务院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禁止特定出版物的进口。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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