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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340X2000711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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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涉港澳台、涉华侨婚姻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民政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咨询服务

    0731-84502080

    0731-8450208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502169

    0731-84502169

受理条件

1、有一方是湖南省户口。2、男女双方完全自愿3、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4、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5、双方无配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东风路276号省民政厅二办公楼五楼登记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0个工作日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办结

5个工作日

《婚姻登记条例》《婚姻登记工作规范》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2003年8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公布,根据2024年1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2025年4月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804号第二次修订)

:第二条第二款规定,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内地居民同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香港居民)、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以下简称澳门居民)、台湾地区居民(以下简称台湾居民)、华侨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是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确定的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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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