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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1221006631145K400011800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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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中方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5-2813379

    0745-2813379
  • 监督投诉方式

    0745-12345

    0745-12345

受理条件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客车: 1.客车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客车类型等级要求: 从事一类、二类客运班线和包车客运的客车,其类型等级应当达到中级以上。 3.客车数量要求: (1)经营一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0辆以上,其中高级客车30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40辆以上; (2)经营二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50辆以上,其中中高级客车15辆以上;或者自有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3)经营三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4)经营四类客运班线的班车客运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辆以上; (5)经营省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中高级营运客车20辆以上; (6)经营省内包车客运的经营者,应当自有营运客车10辆以上。 (二)从事客运经营的驾驶员,应当符合《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的制度。 申请从事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还应当有明确的线路和站点方案。

所需材料

材料名称 材料类型 份数 提交方式 材料形式 来源渠道 材料范本 材料说明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方县生态城杜鹃路20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县交通局运管窗口

2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 下午:13:00-17:00 (不区分冬夏季)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依法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事项;申请的行政许可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人是否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提交了符合规定数量、种类的申请材料;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人提供的申请材料是否有明显的数字、文字错误及类似的错误等

初审

1个工作日

审查申请人是否具备申请资格;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利害关系人,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陈述、申辩意见,对依法需要举行听证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需要进行实地核查的,出具技术审查、现场踏勘、评估论证等意见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请材料进行复审。查看初审意见并对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合法性和规范性审查

审批

1个工作日

综合初审、复审意见,根据以下情况签署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意见: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准予许可意见;申请人的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并说明理由。签署意见后与申请材料一并交由窗口工作人员办结

办结

0个工作日

(1)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准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需颁发行政许可证件的,应向申请人颁发加盖行政机关印章的行政许可证件;(3)不予行政许可的,制作并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4)按要求将材料进行整理后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第6号 查看原文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9 〕6号)下放后审批部门:省级、市级(除毗邻县行政区域间外)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叫交通运输部门,毗邻县行政区域间道路旅客运输运输经营许可下放至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直辖市人民政府自行确定下放事项的审批层级)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34号查看原文

第十三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后,向所在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从事客运站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客运站经有关部门组织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且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组织的站级验收合格; (二)有与业务量相适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具体要求按照行业标准《汽车客运站级别划分及建设要求》(JT/T200)的规定执行;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包括服务规范、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车辆发车前例检、安全生产责任制、危险品查堵、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制度。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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