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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实施编码:11431023006550206G400011100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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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永兴县民政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5537676

    0735-553767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5535062

    0735-5535062

受理条件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永兴县永兴大道486号永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大厅民政局D03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0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有效

办结

1个工作日

资料完整有效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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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查看结果样本

修改章程应如何申报核准?

首先召开理事会审议通过修改意见,然后交业务主管单位审批同意,再交登记管理机关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