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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000805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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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级教师评选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4714916

    0731-84714916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9715572

    0731-89715572

受理条件

(一) 符合《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湘教发〔2014〕57号)条件; (二) 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613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合格

专家评审

1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公示

10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调查核实

28个工作日

合格

发文确认

5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规范性文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关于授予XXXX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申请表格和提交材料相关人员是否必须由本人亲笔签名?评审过程中的答辩环节,是否要本人亲自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