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符合《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湘教发〔2014〕57号)条件; (二) 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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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教育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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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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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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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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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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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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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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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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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4714916
0731-89715572
(一) 符合《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湘教发〔2014〕57号)条件; (二) 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
长沙市芙蓉区东二环二段238号湖南省教育厅教师工作与师范教育处613室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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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合格 |
专家评审 |
1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公示 |
10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调查核实 |
28个工作日 |
合格 |
发文确认 |
5个工作日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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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特级教师评选规定》(教人〔1993〕38号) 第六条评选特级教师的程序; (一)在学校组织教师酝酿提名的基础上,地(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可在适当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全面考核,确定推荐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对地(市)、县的推荐人选审核后,送交由教育行政部门领导、特级教师、对中小学教育有研究的专家、校长组成的评审组织评审。 (三)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特级教师评审组织的意见确定正式人选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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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授予XXXX特级教师称号的决定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