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