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者版 湖南省

请选择旗舰店

当前:

政务旗舰店

本级部门旗舰店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0MB1919924F3000116006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生态环境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39

    0731-528170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8

    0731-52817008

受理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综合审批区/综合项目审批区C1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审核

9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审批

2个工作日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办结

1个工作日

归档备查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2009年2月25日国务院令第551号)第六条:国家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实行资格许可制度。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以下简称处理企业)资格。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2011年1月1日施行)第二十四条:“申请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应当向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受理申请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完整的申请材料之日起60日内完成审查,做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xx市生态环境局 关于对××公司申请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 行政决定 查看结果样本

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企业资格申请条件

申请企业应当依法成立,符合本地区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发展规划的要求,并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法人资格,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备完善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设施; (二)具有与所处理废弃电器电子产品相适应的分拣、包装及其他设备; (三)具有健全的环境管理制度和措施; (四)人员规定: 1、申请企业具有至少3名中级以上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其中相关安全、质量和环境保护的专业技术人员至少各1名; 2、负责安全的专业人员应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制定安全操作管理手册。负责环保的专业技术人员应至少参加过一次市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组织的环境保护工作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