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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实施编码:11433127MB050396XC4000834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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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经济普查违法行为举报有功的个人给予奖励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奖励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永顺县统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43-5223503

    0743-5223503
  • 监督投诉方式

    0743-5228476

    0743-5228476

受理条件

《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第三十七条 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西州永顺县灵溪镇永顺大道95号永顺县行政中心一口县统计局办公室181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8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批

2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行政法规】《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国务院令第702号) 第三十七条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应当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各界对经济普查中单位和个人违法行为的检举和监督,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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