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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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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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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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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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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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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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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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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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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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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6369519
0734-63695190734-6281508
0734-6281508提交资料完整真实有效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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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东县永昌大道1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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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审核 |
1个小时 |
同意 |
审批 |
1个小时 |
同意 |
办结 |
1个小时 |
同意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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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法》查看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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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6号查看原文 |
第五条:下列不动产权利,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集体土地所有权;(二)房屋等建筑物、构筑物所有权;(三)森林、林木所有权;(四)耕地、林地、草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五)建设用地使用权;(六)宅基地使用权;(七)海域使用权;(八)地役权;(九)抵押权;(十)法律规定需要登记的其他不动产权利。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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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