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
实施机关 | 祁东县自然资源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3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需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4-6369519
0734-63695190734-6281508
0734-6281508依法取得国有农用地使用权。
材料名称 | 材料类型 | 份数 | 提交方式 | 材料形式 | 来源渠道 | 材料范本 | 材料说明 |
---|
祁东县永昌大道103号(政务服务中心大厅一楼)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初审 |
1个小时 |
同意 |
审核 |
1个小时 |
同意 |
审批 |
1个小时 |
同意 |
办结 |
1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2016〕第63号查看原文 |
---|
第五十二条:以承包经营以外的合法方式使用国有农用地的国有农场、草场,以及使用国家所有的水域、滩涂等农用地进行农业生产,申请国有农用地的使用权登记的,参照本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办理。 国有农场、草场申请国有未利用地登记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不动产权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