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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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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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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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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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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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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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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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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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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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097
0734-12345
行政审批部门应当对申请人提交的许可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申请材料是否完整、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记载事项是否符合法定要求、文书格式是否规范等。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材料的,应当受理食品经营许可申请
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D区7-8号窗口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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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2个工作日 |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或退窗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审批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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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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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