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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0700006398160F3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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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常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6-7255279

    0736-725527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6-7719759

    0736-7719759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常德市武陵区朗州北路市民之家2楼K区市住建局(市人防办)K02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由窗口工作人员对许可申请进行受理,即时作出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打印行政许可受理单或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时具体按以下情形处理: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审核

3个工作日

在进行资料审查的基础上组织现场勘察,提出审查意见。

办结

1个工作日

1、经窗口负责人审查同意,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许可证》正、副本;对不予行政许可的,工作人员根据窗口负责人的审查意见制作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书。 2、行政许可决定由窗口统一送达。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许可证正、副本,并即时在政务中心的网站上予以公示;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窗口工作人员电话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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