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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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汝城县农业农村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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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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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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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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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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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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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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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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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23305
0735-2135501
符合《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要求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5楼畜牧水产事务中心10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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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小时 |
按受申办人申报材料并查验申报材料。对申办材料符合标准的,及时受理,给予申办人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质量安全股。对申办材料不符合标准的,填写不予受理通知书给申办人。 |
审核 |
5个小时 |
质量安全股审查人员根据有关规定对申请人的经营场所、设施、人员资质等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规定的,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符合条件”,并呈报分管副局长审批;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在“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上签署“不符合条件”,并告知申请人理由。 |
审批 |
1个小时 |
按审定标准对审核意见进行审批。对符合标准的,提出同意批准的审批意见,并填写“生鲜乳收购许可证申请表”上;不同意审核意见的,提出审定意见及理由,按原渠道退回受理人员。 |
办结 |
1个小时 |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事结果;对审定通过的,制作《生鲜乳收购许可证》,通知申办人领取;对退回的终止件,但必须即时将所需补齐补正的内容、要求、提出整改意见及申办人相关权力、投诉渠道一次性书面告知申办人。将审批过程中形成的文书材料按要求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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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条:生鲜乳收购站应当由取得工商登记的乳制品生产企业、奶畜养殖场、奶农专业生产合作社开办,并具备下列条件,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颁发的生鲜乳收购许可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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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鲜乳收购站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