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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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洪江市商务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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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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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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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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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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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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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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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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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5-7736396
0745-12345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怀化市洪江市黔城镇龙标大道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全年,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全年,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00~16:3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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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2个小时 |
资料齐全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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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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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