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承担尸检任务的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至少具有2名按照本规定取得相应资格的病理解剖专业技术人员,其中至少1名为主检人员; 2、解剖室业务用房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 3、具有尸检台、切片机、脱水机、吸引器、显微镜、照相设备、计量设备、消毒隔离设备、病理组织取材工作台、贮存和运送标本的必要设备、尸体保存设施以及符合环保要求的污水、污物处理设施。 (二)承担尸检工作专业技术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和执业品德; 2、受聘于本办法第四条规定的机构; 3、具有病理解剖专业初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主检人员除符合上述1、2条件外,还应当在取得病理解剖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尸检是指为了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对死亡患者的机体进行解剖、检验,以查明死亡原因的手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