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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设置统一的标识或者标志,抢险救灾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实施编码:11430000MB1847123M2431025001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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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设置统一的标识或者标志,抢险救灾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9751143

    0731-8975114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2212345

    0731-82212345

受理条件

无不明信息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0-A11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初审

1个工作日

申请材料内容的符合性实质审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初审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作出是否发放抢险救灾车辆统一标识的决定。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分管厅领导的决定制作通行证并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设备和救灾工作人员的运输和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设置统一的标识或者标志,抢险救灾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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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置统一标识或者标志的抢险救灾车辆是否免交车辆通行费?

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具体以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