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不明信息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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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湖南省应急管理厅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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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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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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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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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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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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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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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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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9751143
0731-82212345
无不明信息
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省政务服务大厅一楼A10-A11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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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申请材料内容的符合性实质审查。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审核初审意见。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作出是否发放抢险救灾车辆统一标识的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根据分管厅领导的决定制作通行证并移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人员。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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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实施<自然灾害救助条例>办法》第十三条:交通运输、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优先保证自然灾害应急救助物资、设备和救灾工作人员的运输和通行,必要时可以采取开辟专用通道、实行交通管制等措施。自然灾害救助工作主管部门应当为参与抢险救灾的车辆设置统一的标识或者标志,抢险救灾车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免交车辆通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