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方能申请,申请行医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按照《办法》的要求,与聘用单位签订好有协议,协议内容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 (三)办理好入境签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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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潭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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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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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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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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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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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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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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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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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2817107,52817350,52817026
0731-52817008
(一)在国外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方能申请,申请行医期限不得超过1年。 (二)按照《办法》的要求,与聘用单位签订好有协议,协议内容包含目的、具体项目、地点、时间、责任的承担等。 (三)办理好入境签证,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居留或停留手续。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1号市民之家北栋3楼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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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查验申请人材料,对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 |
审核 |
4个工作日 |
审查申请人材料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对符合法定要求的,作出注册、变更、多机构备案办理等操作;对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予办理并出具《不准予办理通知书》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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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9〕第63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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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台湾医师在大陆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台湾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2016〕第8号 |
第三条: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必须经过注册,取得《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
《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内地短期执业管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医政发〔2010〕第106号 |
第八条:港澳药剂师、港澳护士和其他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来内地短期执业,应当由拟聘用医疗机构向该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或者中医药管理部门(以下同)申请注册,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内地短期执业注册申请表; (二)港澳永久居民身份证明材料; (三)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2张; (四)专业技术人员的执业执照或者执业资格证明; (五)近6个月内的体检健康证明; (六)无刑事犯罪记录的证明; (七)拟聘用医疗机构与专业技术人员签订的协议书; (八)拟聘用医疗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九)该类医疗专业技术人员在港澳执业范围和执业规则说明; (十)拟聘用港澳医疗专业技术人员提交的执业承诺书; (十一)内地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材料。 上款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九)项规定的材料,必须经过香港或澳门特别行政区公证机关的公证。 以上材料应当为中文文本。 |
《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2008〕第62号 |
第三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应当按照本规定进行执业注册,取得《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 《港澳医师短期行医执业证书》由卫生部统一制作。 |
第五条:港澳医师在内地短期行医的执业注册机关为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和中医药管理部门。 港澳医师申请内地短期行医执业注册的执业类别可以为临床、中医、口腔三个类别之一。执业范围应当符合《执业医师法》和卫生部有关执业范围的规定。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16〕第67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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