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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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汝城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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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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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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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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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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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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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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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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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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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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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8221255
0735-8268367
根据《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十五日内,将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22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4楼28号窗口;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229号政务服务中心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商务局)4楼3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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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小时 |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局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
办结 |
7个小时 |
资料审核无误,公示审定结果;申请人到汝城县政务服务中心3楼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领取。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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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2006年商务部令第18号)第二十条 单店营业面积在3000平方米以上的零售商,以新店开业、节庆、店庆等名义开展促销活动,应当在促销活动结束后15日内,将其明示的促销内容,向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含县级)商务主管部门备案。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