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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实施编码:12430300MB1024100W4000117019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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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8273239

    0731-582732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5570335

    0731-55570335

受理条件

制定市政燃气设施改动方案,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中国湖南省湘潭市传奇西路9号创新创业大厦三楼政务服务中心52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按照申请材料审查标准执行

审查

2个小时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审查

决定

1个小时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

结果送达

1个小时

领取时出示有效证件并签字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2010年11月19日国务院令第583号)第三十八条: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应当制定改动方案,报县级以上地方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批准。改动方案应当符合燃气发展规划,明确安全施工要求,有安全防护和保障正常用气的措施。 《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2(一)第21项:燃气经营者改动市政燃气设施审批,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变更、延续)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如何办理安全评价报告?

安全评价报告应由申请单位自行咨询具有相关资质的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编制提供,第三方安全评价机构需是湖南省住建厅登记备案的合法企业。

燃气设施改动设计文件有什么注意事项?

燃气设施改动设计文件必须经专家审查合格,包括施工设计图和竣工验收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