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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03MB1568458X40001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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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芦淞区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580901

    0731-2858090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580902

    0731-28580902

受理条件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设计文本含概算、图纸、项目介绍,三份。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枫溪大道668号区政府服务中心大厅1-6号综合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8: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3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资料齐全

审核

2个小时

资料齐全

办结

4个小时

通知申请人领取审批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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