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参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并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封面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原件(交复印件)。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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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韶山市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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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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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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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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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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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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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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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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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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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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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55683578
0731-55683027
申请人参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和《运动员技术等级标准》规定的赛事,并提供《运动员技术等级称号申请表》一式两份;比赛秩序册、成绩册复印件(封面和申请人所在页复印件);获奖证书、成绩证明单原件(交复印件)。
韶山市厦门大道市民之家一楼A区综合服务厅文旅广体局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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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对申请人提出的行政许可申请,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三)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四)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五)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办结 |
29个工作日 |
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 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书面决定的,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规章】《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令第18号) 第十条各省级体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可以将二级运动员、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地市级体育行政部门,可以将三级运动员审批权授予本行政区域内县级体育行政部门。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一级运动员等级证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