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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700657016XH400011900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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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桂东县水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661939

    0735-866193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25628

    0735-8625628

受理条件

《水利工程建设程序管理暂行规定》(水利部水建[1998]16号)第六条“初步设计阶段”。   1、初步设计是根据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必要而准确的设计资料,对设计对象进行通盘研究,阐明拟建工程在技术上的可行性和经济上的合理性,规定项目的各项基本技术参数,编制项目的总概算。初步设计任务应择优选择有项目相应资格的设计单位承担,依照初步设计编制规定进行编制。   2、初步设计报告应按照《水利水电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编制规程》(电力部、水利部电办〔1993〕113号)编制。   3、初步设计文件报批前,一般须由项目法人委托有相应资格的工程咨询机构或组织行业各方面(包括管理、设计、施工、咨询方面)的专家,对初步设计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论证。设计单位根据咨询论证意见,对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补充、修改、优化。初步设计由项目法人组织审查后,按国家现行规定权限向主管部门申报审批。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沤江镇东城区桂东大道政务服务中心大楼3楼水利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受理

初审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初审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审核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审批

办结

1个工作日

按要求办结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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