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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人防工程认定

实施编码:11430481006294185C443079900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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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防工程认定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确认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耒阳市发展和改革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4758359

    0734-475835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12345

    0734-12345

受理条件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区13号-15号、24号—25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核实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办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审核

1个工作日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确定是否需要补正材料或退窗;确定是否有联审事项并依法告知;经审查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如必须进行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的,负责组织现场勘察、专家评审、听证等活动。

审批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复核审查承办责任人批复意见,签署同意或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依法转达告知我办审批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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