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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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耒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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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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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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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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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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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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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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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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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4-4758359
0734-12345
在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
湖南省衡阳市耒阳市西湖南路566号政务服务中心四楼G区13号-15号、24号—25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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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 |
0个工作日 |
申请人提供相关资料,提出申请。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律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 |
初审 |
1个工作日 |
实质性审查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及行业要求等。负责组织现场勘察。 |
审核 |
0个工作日 |
根据初审意见进行审核,签署同意或不同意的意见。 |
办结 |
0个工作日 |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审核意见。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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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04号)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2.《湖南省实施<物业管理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62号)第八条 城乡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查住宅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应当征求相关专业机构对配套建筑物、共用设施设备配置及建设标准的意见。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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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用房审核确认单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