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
5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8-8585256 0738-8585230
0738-8221612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 下午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告知窗口做退窗处理,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3)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4)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1)如无异议,及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公示审定结果,在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信息公开; (3)按要求将项目资料归档。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第二十二条:城市新建民用建筑,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修建战时可用于防空的地下室; 2.《关于加强人民防空工作的决定》(中发〔2001〕9号)第9条:城市及城市规划区内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须依法同步建设防空地下室。人民防空 主管部门负责防空地下室建设和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和规划、计划、建设等部门搞好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开发利用和审批工作。对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未经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建设、消防等部门不能办理相关手续。坚持以建为主,确因地质条件限制不能修建防空地 下室的项目,由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按规定交纳易地建设费,具体收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人防主管部门按照当地防空地下室的造价制定。除国家规定的减免项目外,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批准减免易地建设费。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人防行政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服务项目名称 | 服务机构性质 | 服务时限 | 服务时限说明 | 收费说明 |
---|---|---|---|---|
1.人防工程主体结构检测 2.“多测合一”综合测绘报告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人防等) |
1.有相应合法资质的人防工程检测机构 2.有相应合法资质的机构 3.具有相关施工图审查资格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审查机构 |
个工作日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