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事项类型 |
行政确认 |
办件类型 |
即办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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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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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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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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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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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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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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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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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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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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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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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8-8585256 0738-8585230
0738-8221612
1、 申请人为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2、申请人具有开发建设资质;3、申请人提供的资料齐全。受理时限:审批标准: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属于人防办职权范围内。
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政务服务中心市住建(人防)窗口;湖南省娄底市娄星区勤政街36号娄底市政务服务中心市发改委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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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8个小时 |
按照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
审核 |
12个小时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并告知窗口做退窗处理,连同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审查意见,交分管领导审批、主要领导签发。 (3)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审定; (4)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审批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4个小时 |
(1)如无异议,及时办结、告知申请人领取结果; (2)公示审定结果,在娄底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上信息公开; (3)按要求将项目资料归档。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湖南省人民防空工程产权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87号)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民防空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人防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防工程的认定、监督有关产权的管理工作”。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认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