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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停止营业备案

实施编码:11430426MB0N93068M4431018189W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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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停止营业备案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其他行政权力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祁东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4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5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4-6285819

    0734-628581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4-6285689

    0734-6285689

受理条件

具有水路运输资质的企业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祁东县鼎山西路292号交通运输局二楼206室。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夏季作息时间5月1日-9月30日)2:30-5:30(冬季作息时间10月1日-次年4月30日)。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核实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是否按照本局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

办结

12个小时

依法转达告知我局备案意见。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内水路运输辅助业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4〕第3号

第二十七条:交通运输部和水路运输管理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本规定对水路运输辅助业务经营活动和经营资质实施监督管理。

《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6〕第79号

第二十八条:水路货物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在班轮航线开航的7日前,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以及班期、班次和运价,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第二十七条:水路旅客班轮运输业务经营者应当自取得班轮航线经营许可之日起60日内开航,并在开航的15日前通过媒体并在该航线停靠的各客运站点的明显位置向社会公布所使用的船舶、班期、班次、票价等信息,同时报原许可机关备案。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水路运输业务及经营资质情况备案表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

业务主管部门暂未上线该服务,无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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