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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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省市场监管局 | 行使层级 |
省级/直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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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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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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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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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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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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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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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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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85693115
0731-85693366
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号的申请人必须是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持有者或者其委托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其他法人、经济组织或公民作为保健食品广告的代办人。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长沙市芙蓉南路二段118号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办事大厅8.9.10窗口;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周末及节假日休息。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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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要求。 |
初核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初审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审批 |
2个工作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2019年12月24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1号公布)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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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8〕第1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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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六条:发布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和保健食品广告,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进行审查的其他广告,应当在发布前由有关部门(以下称广告审查机关)对广告内容进行审查;未经审查,不得发布。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第七十九条:保健食品广告除应当符合本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外,还应当声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其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公布并及时更新已经批准的保健食品广告目录以及批准的广告内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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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告审查准予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