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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实施编码:11430000006122260A2000105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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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政府主管的高等学校及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章程核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湖南省教育厅
行使层级
省级/直属
承诺办结时限
18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0731-82213032、0731-82213033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84715490

    0731-84715490

受理条件

省属高校章程完成校内起草、审议程序后,以学校文件的形式,正式报送省教育厅,申请核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银杏路6号湖南省政务服务大厅三楼F01-F06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审核

16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办结

1个工作日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二十七条:“申请设立高等学校的,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三)章程”;第二十九条:“设立实施专科教育的高等学校,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备案;设立其他高等教育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修改章程,应当根据管理权限,报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核准”;《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1号)第二十三条:“地方政府举办的高等学校的章程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湖南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 查看结果样本

章程核准应当提交哪些材料?

章程报送核准应当提交核准申请书(须由学校法定代表人签发)、章程核准稿、起草说明(对章程制定过程、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主要内容及说明、特色和制度创新等情况的说明)以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决议、校长办公会纪要、学校党委会纪要等章程制定程序的有关证明材料。省直部门、企业和市州所属高等学校申报材料应当包含主管部门的意见。民办普通高等学校的章程草案需征得董事会同意。报送材料包括章程核准稿一式30份,其他材料一式3份,需同时报送电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