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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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郴州市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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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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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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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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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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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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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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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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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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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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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5-2167399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 第八条 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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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7个工作日 |
资料初审、专家评定 |
办结 |
2个工作日 |
办结,复核决定。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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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2号公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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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条:对在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建设、管理和保护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无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