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实施机关 | 宜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
0735-3719806
0735-3721397
一、申请人为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 二、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章的规定; 三、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第二章、第五章的规定; 四、符合《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第七条至第十六条的规定。
湖南省郴州市宜章县玉溪镇宜章大道9号和一公馆一栋二楼超级综合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提供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
审查 |
4个小时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现场核查 |
5个工作日 |
(1)按照核查计划,核查组对生产企业进行现场核查(采取核查现场、查阅文件、核对资料及询问相关人员等方式),现场核查以申请材料与实际状况的一致性、合规性为主要审查内容。必要时,抽查考核申请人的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核查组根据现场核查情况做出审查结论,并填写评分记录表和现场核查报告。 (2)因不可抗力原因,或者供电、供水等客观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申请人应当提出许可中止申请,中止时间应当不超过10个工作日;因申请人涉嫌食品安全违法且被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部门立案调查的,生产许可程序应当中止。中止时间不纳入食品生产许可审批时限。 (3)因申请人的原因导致现场核查无法正常开展的,核查组应当如实报告审查部门,本次核查按照未通过现场核查做出结论。 (4)收集、汇总申请人申请资料、核查资料等相关材料,并按照通过或不通过分别填写待发证企业、待换证企业和不通过企业汇总表,形成综合审核意见报行政审批股。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复核 |
4个小时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审定 |
4个小时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证书校对、制证 |
0个小时 |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9〕第29号 |
---|
第三十三条: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推行电子政务,在行政机关的网站上公布行政许可事项,方便申请人采取数据电文等方式提出行政许可申请;应当与其他行政机关共享有关行政许可信息,提高办事效率。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21〕第28号 |
第三十五条: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和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不需要取得许可。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的,应当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审核申请人提交的本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要求的相关资料,必要时对申请人的生产经营场所进行现场核查;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准予许可;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许可并书面说明理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