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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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桂阳县民政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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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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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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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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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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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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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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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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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咨询:0735-4435687;
投诉电话:0735-4465136
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桂阳县龙潭街道龙潭东路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民政局窗口)
法定工作日:8;30——12:00,14: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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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审核 |
5个工作日 |
资料是否齐全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资料齐全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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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十五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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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