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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02MB1634830U400016801200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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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北湖区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167399

    0735-2167399
  • 监督投诉方式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区作风办0735-2167975;区政务中心0735-2167611

受理条件

1.有对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的充分理由; 2.原址保护方案编制规范并经专家评审通过; 3.申办材料合法、齐全、规范。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郴州北湖区骆仙西路2号北湖区政府一楼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大厅;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5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冬季(10月1日—次年4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资料是否完整齐全 、资料是否符合法定形式。

办结

1个工作日

审核、审批、 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7〕第81号

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 实施原址保护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开工建设。 无法实施原址保护,必须迁移异地保护或者拆除的,应当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迁移或者拆除省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批准前须征得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依照前款规定拆除的国有不可移动文物中具有收藏价值的壁画、雕塑、建筑构件等,由文物行政部门指定的文物收藏单位收藏。 本条规定的原址保护、迁移、拆除所需费用,由建设单位列入建设工程预算。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批复文件 查看结果样本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需要提交什么资料?

1.报建函2份(建设单位的报告或申请书); 2.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设计方案2份(设计方案包括勘察报告、实测图、照片;设计方案、设计图及相关技术文件;工程设计概算); 3.设计方案单位的资质证明2份(文物行政部门颁发的资质证书); 4.文物专家组的评审意见书2份。

办理需要多长时间?

资料齐全,6个工作日办完。不含现场勘查和专家审核时间。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实施原址保护措施审批要收多少费用?

免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