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茶陵县交通运输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4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0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1-25212978
		                        		
		                        	
		                        		0731-2522170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湖南省株洲市茶陵县犀城大道与步云街交叉路口东北侧青少年宫广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10、A11交通运输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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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个工作日  | 
	                                审查申报资料是否达到审批要求。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根据申报材料做出是否予以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要求的将申报资料退回受理人员。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对符合备案条件和标准的,办理并发放证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