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数量限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 
                            
| 实施机关 | 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 
                                     承诺办结时限 
                                 | 
                                
                                
								 10个工作日 
								
                                 | 
                                
                                     法定办结时限 
                                 | 
                                
                                
								 25个工作日 
								
                                 | 
                            
| 
                                     是否收费 
                                 | 
                                
                                      此项不收费  
                                 |  
                                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 
                                	 权责清单 
                                 | 
								|||
		                        		0734-6264728
		                        		
		                        	
		                        		0734-6281181
		                        		
		                        	
1.年龄在 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2.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种类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3.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4.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无数量限制。
祁东县永昌路202号,祁东县市场监督管理局409室
									![]()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4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办结  | 
	                                4个小时  | 
	                                需符合法定审核标准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2003〕第373号 | 
|---|
第四十四条:从事本条例规定的监督检验、定期检验、型式试验和无损检测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组织考核合格,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证书,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检验检测人员从事检验检测工作,必须在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执业,但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13〕第4号 | 
第十四条: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相关工作。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保证特种设备安全。  | 
								
第五十一条: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应当经考核,取得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方可从事检验、检测工作。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的检验、检测人员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检验、检测机构中执业;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手续。  |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证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