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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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湘阴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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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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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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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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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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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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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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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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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211825
0730-12345
1、 因工程建设等原因,现有树木无法在原址保留,且不具备移植条件的;或现有树木因老化、病虫害等原因,不再具备修复条件或保留价值的;或树木生长严重影响公共安全、居民正常生活的。 2、 按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采取其它补救措施。
湖南省岳阳市湘阴县新世纪大道123号行政审批服务局一楼大厅1、2、3、4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7月1日—9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冬季(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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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可的,应当及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
审核 |
3个工作日 |
负责许可资料的审定,并签发许可决定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承办人制作审批文书或办理许可证后通知申请人办 理有关手续。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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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绿化条例》国务院令〔2017〕67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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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损坏城市树木花草和绿化设施。砍伐城市树木,必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植树木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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砍伐城市树木许可证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