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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实施编码:11431027MB1514257N4000130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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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桂东县税务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712366,0735-8628452

    0735-8712366,0735-8628452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620755

    0735-8620755

受理条件

纳税人在初次申请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及变更增值税专用发票限额时,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桂东县政务中心二楼B区(桂东大道东100米)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小时

申请人向综合业务窗口工作人员提出最高开票限额的行政许可申请并提交《税务行政许可申请表》、《增值税专用发票最高开票限额申请单》等相关证明资料

审核

3个小时

审查人员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

办结

1个小时

依据审查结果,制作并发放加盖本税务机关印章(或者许可专用章)的《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或《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给纳税人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以下四个文书中其一:《准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准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不予变更税务行政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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