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汝城县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汝城县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09964000118022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出租汽车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6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5749

    0735-823574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3636

    0735-8223636

受理条件

有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并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或者提供保证满足以下条件的车辆承诺书:   1、符合国家、地方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   2、有按照《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规定取得的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 3、投入运营的出租汽车车辆应当符合《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要求。   (二)有取得符合要求的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员;   (三)有健全的经营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服务质量保障制度;   (四)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汝城县九龙大道与东泉路交汇处政务服务中心5楼交通运输局11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9:00-12:00,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 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 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 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 为受理。 5、填写受理通知书,并移交客运股

审核

2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许可条 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上报市交通运输局;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受理人员。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下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标准的,说明理由,下达《不予交通许可决定书》。

办结

1个工作日

1、对准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出证;2、对不予行政许可的,送达《不予交通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 诉讼的权利; 3、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671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12项: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核发(实施机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许可证 查看结果样本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