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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实施编码:11431000006526775T300091300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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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投诉处理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裁决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郴州市财政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9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2877230

    0735--2877230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2877223

    0735--2877223

受理条件

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苏仙区青年大道下白水村城投大夏2号栋郴州市政务中心3楼249号市财政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5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30~17:3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4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审核投诉资料,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投诉符合规定的,书面通知投诉人受理投诉。

初审

1个工作日

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复审

1个工作日

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取证。

评审

1个工作日

召开科务会研究,根据调查得出结论,提出投诉处理(处罚)意见报局税政法规科及局领导审批。

审核

1个工作日

审核政府采购管理办的处理(处罚)意见的合法性。

决定

1个工作日

审核政府采购管理办的处理(处罚)意见,同意处理(处罚)意见的,签发投诉处理(处罚)决定书。

制作文书与归档

2个工作日

送达投诉处理(处罚)决定书。

办结

1个工作日

公布投诉处理结果,在规定媒体上公布投诉处理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第五十五条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 【规章】《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 第七条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首先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供应商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第二十条财政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及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当事人。 【规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第六十三条质疑供应商对招标采购单位的答复不满意或者招标采购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按有关规定,向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投诉。财政部门应当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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