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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告知承诺制

(1)告知承诺制
在行政机关办理政务服务事项时实行告知承制,以行政机关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重点,优化告知承诺流程,在政务服务事项领域逐步实现告知承诺办理电子化、告知承诺效率可量化、信用监管自动化,推动形成标准公开、规则公平、预期明确、各负其责、 信用监管的治理模式,进一步便利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2)适用对象

①对于目录内的告知承诺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按照一般程序办理事项。

②对于采取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人,行政机关通过告知承诺系统查询核实,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者存在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带来的便利
政务服务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要求申请人作出承诺后,申请人自愿签署告知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材料,行政机关应当当场作出审批决 定,实际上是通过告知承诺大幅简化审批程序,实现快捷办证和快捷领证。
(4)违约责任
对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承诺不实的,行政机关会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撤销行政决定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纳入信用记录,依法依规开展失信惩戒。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实施编码:11431026006566099640001180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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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即办件
实施机关 汝城县交通运输局
行使层级
县级
承诺办结时限
1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5-8235749

    0735-8235749
  • 监督投诉方式

    0735-8223636

    0735-8223636

受理条件

(一)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三)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四)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五)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六)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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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郴州市汝城县九龙大道229号政务服务中心5楼G19号交通运输局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小时

一、申请条件 申请公路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已列入公路建设年度计划; 2.施工图设计文件已经完成并经审批同意;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并经交通主管部门审计; 4.征地手续已办理,拆迁基本完成; 5.施工、监理单位已依法确定; 6.已办理质量监督手续,已落实保证质量和安全的措施。

审核

3个小时

复核受理所具备的条件

办结

3个小时

审查申请条件并批复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86号,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第二十五条:公路建设项目的施工,须按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报请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批准。 《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国家重点公路工程施工许可下放至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许可决定书(以作出审批决定的单位名义出文) 查看结果样本

中介服务

服务项目名称 服务机构性质 服务时限 服务时限说明 收费说明

(高速)公路建设项目竣(交)工验收质量鉴定

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

市场调节价

涉及公路(含高速公路)施工许可技术安全综合性审查

工程设计

20个工作日

合同约定为准

市场调节价

常见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