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事项类型 |
行政奖励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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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临湘市教育体育局 | 行使层级 |
县级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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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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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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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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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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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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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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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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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0-3050000
0730-12345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
湖南省岳阳市临湘市长盛西路333号临湘市智慧政务中心1楼综窗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8:3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2个小时 |
材料齐全 |
审核 |
19个工作日 |
按照当年文件执行 |
办结 |
2个小时 |
无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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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身条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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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条:对在发展全民健身事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第二章全民健身计划 |
《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114号 |
第十三条:国家对在体育事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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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无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