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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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机关 |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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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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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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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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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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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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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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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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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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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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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31-28689004
0731-28680806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二楼H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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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
受理 |
12个小时 |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回执单,并扫描后移交基测科。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意见,提交至测绘局局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查。 |
审核 |
2个工作日 |
(1)按照办事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办事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1)按照办事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 |
办结 |
12个小时 |
窗口出件。 |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
| 准予批准许可决定书 | 查看结果样本 |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