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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实施编码:11430200MB1978924H300011503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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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株洲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7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2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28689004

    0731-28689004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28680806

    0731-28680806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明确、合法、具体的使用目的; 3.申请的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范围、种类、数量与使用目的相一致; 4.保管和使用条件符合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 5.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规定要求,准予提供。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株洲市天元区神农大道399号株洲市民中心二楼H区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2个小时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 1、申请事项不属于本办职权范围内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机关申请。 2、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3、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4、申请材料齐全、符合要求,或者申请人依照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自收到申请材料或者补正材料之日起为受理。 5、填写受理回执单,并扫描后移交基测科。

初审

3个工作日

(1)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 (2)对不具备办理条件的,退回申请,并书面说明退回原因;对材料不完整的,应当及时通知申请单位予以补正;对符合办理条件的项目予以受理,填写办理意见,提交至测绘局局长和主管局领导审查。

审核

2个工作日

(1)按照办事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 (2)按照标准审核所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查验初审人员审核意见,对符合办事条件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

审批

1个工作日

(1)按照办事条件及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实地核查报告进行审定。 (2)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签署不予批准的意见及理由。

办结

12个小时

窗口出件。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准予批准许可决定书 查看结果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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