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门店; 2、申请人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事项类型 |
行政许可 |
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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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行使层级 |
市级/隶属 |
承诺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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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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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办结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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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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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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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项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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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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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
否 |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
否 |
权责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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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46-8379705
0746-8326014
1、申请人是通过GSP认证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及其零售门店; 2、申请人符合《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条件;
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永州大道与迎宾路交叉口东北角永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区51、52号窗口;
法定工作日,夏季(01月01日~12月31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环节 | 办理时限 | 审核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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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 |
1个工作日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初审 |
3个工作日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审核 |
1个工作日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审批 |
1个工作日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办结 |
1个工作日 |
《关于印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经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5〕527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是否允许减免 | 允许减免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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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442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一条:经所在地设区的市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实行统一进货、统一配送、统一管理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从事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业务。
结果名称 | 结果样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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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精神药品制剂零售单位的核定 | 查看结果样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