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政务服务网
湘潭市 切换

湖南省

即将前往:
湘潭市
切换
行政区划部门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3614933000172013000

订阅 指南下载 查看评价 手机查看

科研和教学用毒性药品购买审批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3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4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0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41

    0731-528170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2

    0731-52817002

受理条件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区C306、30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1个工作日

1、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即时告知不受理; 2、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受理的行政机关;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经相关科室形式审查后,开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工作人员填写《行政许可事项受理登记表》,向申请人开具加盖受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受理单》,同时填写《行政许可流程记录卡》,将记录卡及申请材料送药品市场监督科审查。 受理情况及时在市局网站予以公告。 6、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制作加盖受理专用章的《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送达申请人,并做好记录备查。

审核

1个工作日

按照许可条件结合申报资料要求对申请事项进行综合性审查,签署审核意见。

审批

1个工作日

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同意行政许可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申请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医疗用毒性药品管理办法》(198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3号)第十条:科研和教学单位所需的毒性药品,必须持本单位的证明信,经单位所在地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后,供应部门方能发售。……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科研、教学等单位购买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含对照品)以及医疗用毒性药品购用证明 查看结果样本

证件是否必须到办事窗口领取,还是可以快递送达

按照“最多跑一次”工作目标,为办事人提供寄递服务

提交材料应当为A4纸型还是16开纸型?

提交的登记申请文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