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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区划部门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实施编码:11430300MB15361493300017200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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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类型
行政许可
办件类型
承诺件
实施机关 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使层级
市级/隶属
承诺办结时限
10个工作日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是否收费
此项不收费
到办事现场次数
1次
是否支持涉企经营许可告知承诺
是否支持证明事项告知承诺
权责清单
  • 咨询服务

    0731-52817041

    0731-52817041
  • 监督投诉方式

    0731-52817002

    0731-52817002

受理条件

1、申请人为经批准筹建企业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能力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2、申请人无《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八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3、具备《药品管理法》第十五条所要求的经营药品的条件; 4、符合《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其附录、《岳阳市零售药店<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5、企业无违法经营的情形或无未办结、未执行的违法经营案件。

所需材料

办理地点

1办理地点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区湖湘南路一号市民之家北栋三楼商事登记企业开办服务区C306、307号窗口;

2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07月01日~09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法定工作日,冬季(10月01日~次年06月30日):上午 09:00~12:00,下午 13:30~17:00;

办理流程

查看流程图
办理环节 办理时限 审核标准

受理

2个工作日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形式审查要求的,应当当场或在3个工作日内发给申请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部门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部门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受理通知书》或者《不予受理通知书》。

初审

2个工作日

制作现场检查方案,组织实施现场检查,撰写现场报告并出具意见;现场检查报告及意见与相关资料一并移交局负责行政许可的科室

审核

3个工作日

对检查小组出具的现场检查意见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查,在《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上填写审核意见(不同意通过的要说明理由),根据审核意见,对拟通过的企业的基本情况予以上网公示(10日),收集公示期间的社会反映。

审批

2个工作日

1、对审核意见进行审定。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在《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 2、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不予许可,在《行政许可审批意见表》上签署不同意的意见,并说明理由。

办结

1个工作日

根据审定意见,对审批同意的,按规定编号,打印《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送达申请人。对不同意发证的,由市政务中心药监窗口工作人员将不同意理由告知申请人,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同时公告行政审批结果。

收费依据

收费项目名称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是否允许减免 允许减免依据

法律依据

根据2019年8月26日已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1号) 第五十一条 从事药品批发活动,应当经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从事药品零售活动,应当经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无药品经营许可证的,不得经营药品。   药品经营许可证应当标明有效期和经营范围,到期重新审查发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实施药品经营许可,除依据本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遵循方便群众购药的原则。

结果样本

结果名称 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 查看结果样本

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一样吗?

不一样。《药品经营许可证》是创业者在申请开办药店时,由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后,颁发给企业法人的经营许可。登载有药店的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方式、企业法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许可证号、颁证时间和有效期的证件。《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即《GSP认证证书》是药店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申报,并经现场检查合格后,经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审核公示公告后颁发的证书。GSP是保证经营药品质量的一种预防控制性规范,目的是有效地防止质量事故的发生,防止售出不合格药品的法定措施。经过认证检查才能取得认证资格。所以,药品经营许可证号和GSP证号是不一致的。

药品经营许可证到期了怎么申报?

《药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药品的,持证企业应在有效期届满前6个月内,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原发证机关按本办法规定的申办条件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收回原证,换发新证。不符合条件的,可限期3个月进行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条件的,注销原《药品经营许可证》。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根据药品经营企业的申请,应当在《药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其换证的决定。逾期未作出决定的,视为准予换证。 所以说,如果你在经营许可证届满前6个月已提交申请,药监部门应当做出是否行政许可的决定;但如果你证到期还没有申请,那药监部门视同你自动放弃,自行注销

什么情况下需要办药品经营许可证?

如果经营保健品不需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就可以了,如果经营处方药、非处方药,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生化药品,生物制品,抗生素制剂等才要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